关于公布第二批常见病住院费用试行同病同保障病种及定额标准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发布时间:2021-01-12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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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医保秘〔2021〕2号

关于公布第二批常见病住院费用试行同病同保障病种及定额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卫健委,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引导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常见

病、多发病首选当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经研究决定,在我市第 一批定点医疗机构常见病同病同保障病种基础上增加“过敏性紫

癜”等疾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原第一批执行目录中“肛周疾病”代码 “ZDZ135”, 因 复  杂程度不一导致实际发生费用差别较大,严重影响参保患者医疗

待遇,调出同病同保障范围,按照单病种有关要求执行。

2.原第一批执行目录中“卵巢良性肿瘤”代码 “ZDZ053”,

因定额偏低予以调整。

3.在原第一批执行目录基础上新增“过敏性紫癜”等11种  同病同保障病种,执行方式仍按照

《关于第一批常见病住院费用 试行“同病同保障”结算管理的通知》。(具体病种见附表)

4.全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均按照此通知执行,同病同保障病

种的原单病种目录不再执行。

5.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试行(以患者入院日期为准),

试行时间截止2021年9月30日。

附件:六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同病同保障病种定额标准

六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同病同保障病种定额标准.docx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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