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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新生儿医保问题
留言时间:2022-02-18 23:20:41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4562
受理单位: 市医保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是金安区中店乡长岭村的 村民,2月16日我的妻子早产在金安区妇幼保健院生下我的儿子。孩子立即被送往医院保温箱中,咨询了医生可能需要在医院观察10几天,费用在几万元。喜获麟儿让我高兴,但高昂的费用也让我不禁发愁。我的妻子在六安市市直有职工保险,现来信咨询:1,孩子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是随他母亲的医保还是需要通过新生儿保险报销?2,如果报销的话,报销比例多少? 3,新生儿医保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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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医保局 发表于:2022-02-21 17:42:37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市医保局高度重视,根据您提供的户籍所在地信息,立即安排金安区医保局进行回复。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根据《关于印发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336号)文件,第二章第八条: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新生儿监护人应当在新生儿出生90日内,凭新生儿户口本、出生证明以及父母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到金安区医保经办服务机构(安丰南路 金安医保局一楼西边大厅)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可享受当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不予办理。2、关于新生儿报销比例:根据《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保障待遇第十六条规定:市内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起付线以上至1000元(含1000元)报销比例70%;1000元以上的,报销比例80%。金安区妇幼保健院为金安区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照执行。 若您仍有其他问题,可电话咨询金安区医保局业务大厅:0564-5150550、金安区医保中心城乡居民医保股:0564-5150551。感谢您对六安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