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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诊,医保报销问题
留言时间:2021-07-04 17:49:38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5804
受理单位: 市医保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由于本人家人今年在合肥安医附院查出乳腺癌,后期需要依靠一种“帕妥珠单抗”药物进行后续治疗,因家人社保参保地为六安市,目前属于省内异地就诊,根据合肥市医保政策,该药品只能为参保地为合肥的参保人报销,经我方多次查询,了解到目前该药品已纳入于2021年3月正式实施《2020年药品目录》中,但是目前六安市各医院仍未有该药品,且未有相关该药品的报销政策,我想知道目前关于该药品的采购方面以及医保报销政策方面何时能落实?预计时间为多久?希望我市政府能尽快给出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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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医保局 发表于:2021-07-05 17:29:12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帕妥珠单抗已经纳我市“双通道”管理,于2021年4月1日开始执行。同时帕妥珠单抗为限定医保支付方式药品,限以下情况方可支付,且支付不超过12个月: 1.HER2阳性的局部晚期、炎性或早期乳腺癌患者的新辅助治疗。2.具有高复发风险HER2阳性早期乳腺癌”。若符合医保支付范围内用药,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可以按医保相关政策报销。 根据《关于做好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工作的通知》(六医保秘[2021]25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药机构,或者经转院、异地备案在市外医保定点二甲(以上)医院住院期间使用特殊药品的实行即时结算。因特殊原因未能实现即时结算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的特殊药品费用,由参保地按照零星报销有关规定实行手工结算。 参保人员在外地非住院期间购买特殊药品的;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购买特殊药品的;市内非双通道定点药店购买特殊药品的,医保基金一律不予结算。”建议您在本市“双通道”医药机构购买此药。 以上回复内容已电话告知您,您表示理解。如仍有疑问,您可咨询市医保局,联系电话0564-3370235。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