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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380元门诊是否可以报销
留言时间:2024-01-16 12:57:07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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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医保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你好,请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报销政策负责解释一下,门诊是否可以报销,各级医院门诊、住院报销比例多少?感谢
市医保局
回复单位:市医保局
发表于:2024-01-16 19:31:26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我市参保城乡居民在参保县(区)域内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诊所等)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普通门诊免起付线,年度基金报销限额为150元。2.普通住院起付线与报销比例位:市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起付线以上至500元(含500元),报销比例70%;500元以上段,报销比例90%。3.市内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起付线以上至1000元(含1000元),报销比例70%;1000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4.市内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65%。5.市外省内医疗机构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60%。6.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5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联系电话0564-337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