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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地就医回原籍报销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2-11-10 12:35:22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949
受理单位: 市医保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我在上海因病住院现已出院,准备回原参保地报销,出院时医院开具是电子发票,请问电子发票能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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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医保局 发表于:2022-11-11 16:02:14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电子票据是可以作为报销依据的,您出院后需携带出院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原件)、费用清单(原件)及本人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市医保局窗口医保专席056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