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制定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患者多样化需求,优化医疗资源分配促进基层医疗发展,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安徽省第十八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卫函〔2024〕198号)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制定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反馈意见于2025年6月25日前反馈至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564-3376031
邮箱:117925524@qq.com
邮寄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人力资源大厦六安市医疗保障局301室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
关于制定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满足有关群体对上门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推动医疗保障向居家延伸,根据《关于公布安徽省第十八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卫函〔2024〕198号)文件要求,制定我市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基层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上门医药服务的,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服务费”最高政府指导价为50元/人·次(见附件),医疗机构不得上浮,向下浮动幅度不限。
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居家医药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的,医疗机构不得重复向患者收费。
本通知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
附件:
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项目编码 |
项目 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 内容 |
计价单位 |
基层医疗机构价格(元) |
计价 说明 |
医保支付类型 |
AZCA0001 |
上门 服务费 |
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医师、护师、药师或技师等专业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含医疗机构派出的专业人员交通成本、人力资源消耗。 |
|
次·人 |
50 |
基层医疗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市场调节价。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