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中止)2家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通告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六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终止(中止)以下2家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序号 |
机构编码 |
机构名称 |
地址 |
类别 |
1 |
P34150301340 |
六安市众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红达公园分公司 |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中源大厦天星超市1层7-9号铺 |
终止协议 |
2 |
P34150300027 |
六安市康顺大药房有限公司 |
六安市裕安区恒生阳光城66栋1-2层106号 |
中止协议 |
特此通告。
六安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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