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公告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发布时间:2025-04-16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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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四巡察组于4月16日至5月16日对市医保局党组开展医保基金管理专项巡察,延伸巡察市属公立医疗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

市本级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部门和机构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二、巡察监督重点

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要求,紧盯“两定”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职业骗保人等重点对象和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医保领域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违规违法情况;监督检查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置邮政信箱、意见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信访举报电话、手机,设有“码”上巡察二维码,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邮政信箱:六安市佛子岭路126号市纪委监委业务用房市委第四巡察组;

(二)意见信箱:市人力资源大厦(市医保局)一楼大厅口,市人民医院5号楼门口,市中医院1号楼入口处,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3号楼南大厅西门外,市妇幼保健院门诊楼一楼大厅口,六安都市风景花园宾馆正门立柱(裕安区长安南路和梅山南路交汇处建设大厦东面附属楼);

(三)电子邮箱:laswd4xcz@126.com;

(四)举报电话:座机:0564-3925849;手机:13329199302(只接收短信);

(五)“码”上巡察二维码: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5年5月12日。

根据有关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单位或部门认真处理。


市委第四巡察组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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