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止2家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通告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六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中止以下2家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序号 |
机构编码 |
机构名称 |
地址 |
类别 |
1 |
P34150400894 |
六安市叶集区安方大药房有限公司 |
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街道 |
中止协议 |
2 |
P34150400975 |
六安市叶集区世忠大药房有限公司 |
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洪集街道 |
中止协议 |
特此通告。
六安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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