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金安皖康中医门诊部医保服务协议的通告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六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终止金安皖康中医门诊部医保服务协议。
序号 |
机构编码 |
机构名称 |
地址 |
类别 |
原因 |
1 |
H34150200186 |
金安皖康中医门诊部 |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六安市红街皖西宾馆斜对面 |
终止协议 |
主动申请 |
特此通告。
六安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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