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4家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通告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六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终止以下4家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序号 |
机构编码 |
机构名称 |
地址 |
类别 |
原因 |
1 |
P34150201290 |
六安市柏庄百姓缘大药房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六安市金安区柏庄春暖花开小区115-116商铺 |
终止协议 |
主动申请 |
2 |
P34150201389 |
六安市福药师紫御府大药房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中市街道紫御府19栋1752、1755、1756、1757、1758、1759铺 |
终止协议 |
主动申请 |
3 |
P34150201299 |
六安市昌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施桥新街店 |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施桥镇施桥商贸新街 |
终止协议 |
主动申请 |
4 |
P34150200189 |
六安市昌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横塘岗店 |
六安市金安区横塘乡新大街(青年路) |
终止协议 |
主动申请 |
特此通告。
六安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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