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止(终止)2家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通告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六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六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中止(终止)以下2家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序号 |
机构编码 |
机构名称 |
地址 |
类别 |
原因 |
1 |
H34150202239 |
六安市金安区许海燕诊所 |
六安市皋城路文华家园6幢118铺 |
中止协议 |
主动申请 |
2 |
P34150200836 |
六安市皋陶大药房 |
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皋陶社区 |
终止协议 |
主动申请 |
特此通告。
六安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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