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金安雅悦口腔门诊部等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协议的通告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医保中心综合业务科发布时间:2024-12-2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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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金安雅悦口腔门诊部等2家医药机构申请,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四十三条、《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四十条等有关规定,现解除其医保定点协议,具体名单如下:

1.金安雅悦口腔门诊部

2.六安市家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和平小区店

特此通告。

六安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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