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金安雅悦口腔门诊部等2家医药机构申请,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四十三条、《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四十条等有关规定,现解除其医保定点协议,具体名单如下:
1.金安雅悦口腔门诊部
2.六安市家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和平小区店
特此通告。
六安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