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六安皓德口腔门诊部等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协议的通告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医保中心综合业务科发布时间:2024-12-05 17:48
字号:

 

依六安皓德口腔门诊部等4家医药机构申请,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四十三条、《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四十条等有关规定,现解除其医保定点协议,具体名单如下:

1.六安皓德口腔门诊部

2.六安市申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东城店

3.六安市申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三十铺一店

4.六安市申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民惠路店

 

特此通告。

 

 

 六安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125     

 

标签: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