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霍山单龙寺大药房有限公司申请,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四十条等有关规定,现解除霍山单龙寺大药房有限公司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协议。
特此通告。
六安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