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篇
1.参加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达到什么条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按照政策规定,参保城镇女职工生产之前连续缴满6个月(补缴不算),第7个月生育可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生产之前要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产前登记,方可在本地医院直接结算。
2.参加生育保险后可享受什么待遇?
答: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报销;企业职工参保的,可申请生育津贴。
3.产前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生产前本人或亲属携带职工生育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盖章后)、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生殖保健服务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一寸照片两张至医保窗口办理生育登记。登记表可线下窗口获取或者在六安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及官方公众号上下载。
4.产检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产检项目内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目录等,按照职工门诊共济政策予以报销,但如羊水穿刺项目、无创DNA等则不在医保目录范围内,不予报销。
5.选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后,如何报销?
答:参保职工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生育保险登记表,到其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就诊刷卡,参保职工出院只需持卡结账即可。
6.男性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吗?
答: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可由男职工申报生育补助金。需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其未就业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生育补助金申领手续。线下窗口或者官网下载男职工生育一次性补助表,填写后单位盖章,一式两份,携带结婚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清单、住院发票、社保卡等进行申请。
标准按参保女职工定点服务机构平产、剖腹产对应标准的50%报销,女方已享受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定补的应予以扣除。
7.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答:按企业缴费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在产假期满当月(158天)填写生育津贴申领表并单位盖章,携带相关材料(结婚证、准生证、出院小结、婴儿出生证明、社保卡等)至窗口申领。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工资福利仍由用人单位发放。
8.目前在六安参保的职工,但是家在合肥,现在正处在孕早期阶段,异地生育如何备案登记?如何报销?
答:异地生育的备案登记手续与正常手续无变化。异地生育需先自行垫付医药费,携带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社保卡至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报销。异地生育实行定额补助,顺产1600元,剖宫产3200元。
9.生育津贴是根据什么标准测算的?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第五十六条“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测算方法是按照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单位职工医保参保基数平均数)。
10.因为胎停流产了,请问可享受什么补助?
答:如果是病理性原因终止妊娠,或者因药物导致流产、胎停等情况,医院出具建议终止妊娠的病例证明即可,如果属于人为因素终止妊娠则不属于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