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六安市林健大药房有限公司主动申请,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四十条等有关规定,现解除六安市林健大药房有限公司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协议。
特此通告。
六安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