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第二批试行同病同保障病种及定额标准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发布时间:2021-01-12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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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有序引导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分级诊疗。近日,六安市医保局公布了第二批常见病住院费用试行同病同保障病种及定额标准,选择了临床路径较为明确的阑尾炎等20个手术类病种,从2月1日开始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试行。

过去同样的病种,不同级别医院医保待遇不一样,存在“同病不同保障”的现象,导致不同层级医疗机构无序就医现象严重,部分高级别医疗机构收治大量的基层常见病患者,造成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和参保患者待遇保障水平下降。而实行“同病同保障”后,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定额支付都一样。这意味着住院患者发生费用在规定医保支付定额内的,按照该病种的医保支付定额与医疗机构结算;住院患者发生费用超过该病种规定医保支付定额的费用,全部由患者自付。这对限制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上涨幅度、促进分级诊疗工作、减轻参保患者在基层就医负担、缓解医保基金压力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病同保障”在我市的实行,将有效地促进我市医疗机构合理收治、主动控费,促进医共体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实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引导患者合理就医,提高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的积极性,让群众不出远门、少花钱看好病,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附件:关于公布第二批常见病住院费用试行同病同保障病种及定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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