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发布时间:2022-06-13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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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公共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医疗服务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促进医疗费用 结构优化,促进“三医”联动,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 《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 2021〕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

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平衡好医疗事业 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  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科学方法为依托,以合理成本为基础, 与财政补助相衔接,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 到位"的原则,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序推进 疗服务价格优化,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确保基本医保基 金可承受和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实现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促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 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一)规范基本路径。 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 有升有降调整、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建立  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市医疗保障局与卫生健康委员  会评估全市数据,按照机制实施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调价。或在省  属公立医疗机构调价后,市医疗保障局与卫生健康委员会评估本

市数据,符合调价条件的,按照机制实施联动调价。

(二)设置动态调整启动条件。

1. 医疗服务价格动态上调启动条件。 当地上年度参保人员住 院总费用增长率原则上低于国民经济生产总值(GDP)增长率,居 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增长率不超过预期调控目标,上年度全市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9个月,参保人员平均住院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同比上升,参保住院患者实际补偿比同比上升。同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触发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上调。

2. 医疗服务价格动态下调启动条件。 因谈判准入、集中带量 采购、大型设备集中采购等原因,涉及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要素中 的耗材试剂或大型设备等大幅降价,导致涉及医疗服务项目成本降低幅度达到30%以上,且实施降价时间达到一年。

(三)定期开展调价评估。 在药品耗材集中采购降低药品耗 材费用的窗口期,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调价评 估,符合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价格,加大医疗服务价格动 态调整力度,与"三医"联动改革紧密衔接;不符合启动条件的,本 年度原则不安排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配套国家规定、国家医 改重点任务和长三角地区医保一体化合理比价机制实施的医疗 服务价格专项调整以及对新增项目或价格矛盾特别突出项目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个别调整除外。

(四)合理测算调价空间。

1. 价格上调。 调价空间主要按照医疗费用"历史基数"加" 合理增长"的方式确定。调整规模以每次调价前医疗费用总量为 基础,选择反映基金效能、控费效果、经济增长、物价水平等相 关指标综合确定合理的调整幅度,兼顾医疗机构、患者和医保三者平衡,合理测算并确定调价空间。

2. 价格下调。 按照涉及的具体项目,调价空间主要按照"测算项目成本实际减少"的方式确定。

(五)优化选择调价项目。 采取公立医疗机构申报、组织专 家论证遴选等方式确定具体调价项目,具体遴选原则: 是优先 将技术劳务占比高、成本价格严重偏离或长三角地区比价差距明 显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二是关注不同类型、不同等级 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运行特点,兼顾收入结构特殊 的专科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三是平衡好调价节奏和项目选 择,防止出现部分应调整的项目长期得不到调整、部分项目过度

调整的情况。

(六)科学制定调价方案。 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方法  要是将调价空间向调价项目进行合理分配。具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调价预计增收的总额与既定的调价空间基本吻合,注意公立  医疗机构间、学科间均衡。二是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  疗服务价格,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治疗  目价格,支持儿童专科等薄弱学科发展,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发展,  支持公立医疗机构提高服务性收入占比。三是继续实行分级定  价。考虑医疗机构等级和功能定位、医师级别、市场需求、资源  配置方向、医疗服务成本和质量等因素,既要保持三级、二级、  一级医疗机构间的合理差价(10-20%),又要保持省、市、县、  层同级别医疗机构合理梯度价格关系,促进分级诊疗。四是保持地理区域间价格水平合理衔接,按照省及长三角医保一体化建设相关要求,合理调整我市医疗服务价格,保持价格水平合理衔接。

三、 具体措施

(一)优化调价规则和程序。 医疗服务定调价的程序, 一般 包括成本和价格调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听取意见、合法性 审查、集体审议等环节。当年度医疗服务价格涉及整体性调整或 调价项目达到总项目数10%以上时,应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在 上级定价机关已通过一般程序定调价的,市医疗保障局可结合本市实际,采取简易程序定调价。

(二)做好跟踪监测和绩效评价。 监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 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等,作为实施医 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基础。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 施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完善政策。加强部门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三)维护患者合法价格权益。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 收费应以知情同意、合法合规为前提,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 原则,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并以明确清晰的 方式公示,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四)提升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 公立医疗机构应主动适应改革,完善自我管理,科学核算并控制成本,规范医疗服务。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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