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裕安区西市街道响铃庵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被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由裕安区医保部门提出,现解除六安市裕安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裕安区西市街道响铃庵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保服务协议关系,特此通告。
六安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