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惩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的通告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发布时间:2021-01-07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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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惩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的

通告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保命钱”,任何人不得非法骗取。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参保人出借、冒用医保凭证(包括社会保障卡和电子医保凭证)等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违规者由医保部门按照《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责今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参保人变卖利用医保基金购得的药品和医用耗材。违规者由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收购、销售、使用回收药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定点医疗机构利用“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等名义或者通过“有偿推荐”等方式,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人住院。违规者由医保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暂停医保定点服务或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性质恶劣或后果严重的,由卫健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采取挂床、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通过编造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或采取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违规者由医保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予以处理;性质恶劣或后果严重的,由卫健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定点药店盗刷医保凭证或诱导参保人员用医保凭证购买化妆品、生活日用品等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违规者由医保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暂停医保定点服务或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医保部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0564-3300202),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利用电话网站等多种形式举报欺诈骗保线索,并按《六安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举报人按规定予以奖励。

特此通告。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安市公安局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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