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职工医保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发布时间:2024-03-27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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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持续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做好风险评估。成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下调测算评估工作专班,建立医保、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对费率调整后出台的政策适用性、可行性进行全方位评估论证,分析对比降率政策实施前后医保基金运行情况。

降低参保费率。2024年2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率由7%调整为6%,降低1个百分点;其他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7%调整为6.2%,降低0.8个百分点。自2月实施以来,惠及减征单位24208家,为用人单位减负1712.58万元。

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做好缴费费率数据采集和维护,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用人单位按照应缴额信息进行降费率征收。通过微信、网站、医保服务大厅、医疗机构等载体“线上+线下”进行多角度、立体式、全覆盖的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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