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区:一河两岸一座城 医保待遇同城化先行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叶集区医保局发布时间:2024-10-23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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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叶集-固始“一河两岸一座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合作区发展规划工作要求,经两地医保部门充分研讨、协商,率先实现省际毗邻地区“医保待遇同城化”,为两地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

提升就医服务。印发《叶集一固始“一河两岸一座城’医保同城化待遇实施细则(试行)》,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将固始县人民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纳入叶集区内定点管理,叶集区参保人员在上述5家医院就医时视为在区内就医,无需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手续,即服务项目、药品和耗材等目录按照就医地政策执行,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按照参保地同级医疗机构执行。固始县将叶集区人民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纳入固始县定点医院,固始县参保人员在上述医院就医时执行参保地报销政策。

强化宣传培训。为使参保群众充分了解“一河两岸”医保同城化待遇政策,两部门联合开展宣传培训活动。通过媒体、网络、宣传册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医保同城化待遇政策的具体内容、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熟悉政策规定,能够为参保群众提供准确的咨询服务。

严格监督管理。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建立联合监督管理机制,对“一河两岸”医保同城化待遇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鼓励参保群众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持续优化完善。根据“一河两岸”医保同城化待遇政策实施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通过持续优化,确保医保同城化待遇政策更好地服务于参保群众,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为“一河两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合作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医保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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