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情况通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安徽省医保局发布时间:2023-02-15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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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7日至31日,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2〕24号)要求,国家飞行检查组通过数据筛查、现场检查、病历调取、人员询问等方式,对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同时,根据2022年度飞行检查要求,检查组对合肥市长丰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履行医保经办职能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存在一般违规问题、医保管理问题等方面2大类8小类73个问题,经扣除历年自查自纠、监督检查金额,涉及违规总费用2941.03万元;发现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存在一般违规问题、医保管理问题等方面2大类9小类55个问题,经扣除历年自查自纠、监督检查金额,涉及总费用1001.22万元;发现长丰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存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不抵支、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不规范等方面7大类16小类18个问题。被检机构对国家飞行检查组反馈检查结果均无异议。

安徽省医保局依据《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试行)》第六十六条规定,责成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按照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10%支付违约金294.1万元;合肥市医保局依据《合肥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试行)》第五十六条规定,责成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医院按照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10%支付违约金100.12万元。同时,根据国家飞行检查结果,省医保局、合肥市医保局要求长丰县医保局和县医保中心认真研究问题清单,逐项拟定整改措施,指定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落实时限,确保按期按质保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截至2022年8月31日,被检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基金及违约金已全部退回各级基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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