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4家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通告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六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六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终止以下4家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序号 |
机构编码 |
机构名称 |
地址 |
类别 |
原因 |
1 |
P34152201043 |
霍邱县照霞药品零售有限公司 |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高塘镇振兴大道 |
终止协议 |
主动申请 |
2 |
P34152200366 |
霍邱县尽心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
霍邱县乌龙镇陡岗街道 |
终止协议 |
主动申请 |
3 |
P34152200482 |
霍邱县敏成大药房 |
霍邱县孟集镇孟集街道 |
终止协议 |
主动申请 |
4 |
H34150302259 |
裕安郝昌刚诊所 |
六安市裕安区分路口镇新行街道 |
终止协议 |
主动申请 |
特此通告。
六安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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