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金寨县济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金色时代佳园店申请,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四十条等有关规定,现解除金寨县济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金色时代佳园店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协议。
特此通告。
六安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