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规定,由金安区医疗保障局组织评估,结果合格,拟将以下1家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现公示如下:
序号 |
机构名称 |
所在辖区 |
地址 |
1 |
六安胜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
金安区 |
安徽六安经济开发区新城春天12 号楼113铺 |
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1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0564-3376072。
六安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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