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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09-22 22:08:29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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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医保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尊敬的市领导: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政策的出台已经有一段时间了,请问我市什么时候才能正式施行呢?
市医保局

回复单位:市医保局
发表于:2021-09-24 16:07:26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市暂未开展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服务,因省级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实施方案尚未出台,待省级方案印发后,我市将立即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建立我市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市医保局,联系电话0564-3370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