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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报销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5-03-08 18:10:49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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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医保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女方缴纳的是合肥市居民医保,男方缴纳的是六安市职工医保(市直学校教师)。
1.女方在合肥的产检费用可以通过男方的生育险进行报销吗?
2.女方在六安生产住院的费用可以通过男方的生育险进行报销吗?
如果可以,报销比例是多少?需要哪些材料?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市医保局

回复单位:市医保局
发表于:2025-03-12 16:16:46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关于“生育报销”的咨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女方在合肥的产检费用不能通过男方报销,只有六安市参保女职工在六安本地医保定点医院的产检费用,可以按照门诊共济政策进行报销;根据六市医保【2009】33号文第三条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男职工,其配偶因无工作而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其标准按参保女职工非定点服务机构平产、剖腹产对应标准的50%报销。男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标准为:1、顺产:三级医院1250元;二级医院1000元;一级医院800元;2、剖宫产: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600元。如果女方已享受居民医保生育待遇,男职工生育补助予以扣除。具体线下窗口或者官网下载男职工生育一次性补助表,填写后单位盖章,一式两份,携带结婚证、生育登记证、出生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清单、住院发票、社保卡等进行申请;如有疑问,请联系六安市医保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564-12345转医保专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