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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看 六安市区 关于生育津贴的执行政策文件
留言时间:2024-05-13 15:42:09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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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医保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本人对于生育津贴报销有疑问,想看下执行文件
市医保局
回复单位:市医保局
发表于:2024-05-14 18:01:11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六安市生育津贴执行的政策文件是关于印发《六安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及待遇支付试行办法》的通知(劳社〔2006〕174号)、《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5号)等文件之规定,按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正常生产顺产享受五个月津贴,剖宫产为五个半月。依据《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津贴计发基数的通知》(六医保秘〔2021〕118号)文件规定,自 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镇职工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