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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医保缴费的?历年的医保缴费比例和基数是多少?
留言时间:2023-08-01 13:11:13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9865
受理单位: 市医保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我市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医保缴费的?历年的医保缴费比例和基数是多少?医疗救助是哪一年开始的?因养老保险基数及比例社保局网站有公布,关于医保这块内容从网站上没查到,所以在这里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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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医保局 发表于:2023-08-03 19:51:52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六安市是从2001年1月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救助政策是从2002年1月开始执行。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费率为7.0%。(备注:2020年4月1日起,六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我市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同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进行参保登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计缴(当前最低缴费基数3832元);高于300%的,以300%为基数计缴(当前最高基数19160元)。个人费率均为2%。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当前为3832元),不设个人账户的,按5.5%的比例缴费;设立个人账户的,按8.5%的比例缴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大病医疗救助(含退休人员),并按规定标准由单位或个人缴纳大病医疗救助保险费。现行六安市大病救助金缴纳标准:12元/月/人。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协议银行按月代扣代缴。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六安市医保局窗口,联系电话0564-12345医保专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