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六安市医疗保障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 DRG)付费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医保秘〔2021〕100号
各县区医保局、卫健委、财政局:
现将《2021 年六安市医疗保障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26日
2021 年六安市医疗保障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切实抓好省级 DRG 付费试点 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 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 号)、《国家医疗保障 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的通知》(医 保办发〔202020 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 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细分组方案(1.0 版)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0〕29 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 2021 年六安市医疗保障 DRG 付费试点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2021 年 DRG 付费适用于首批试点付费定点医疗机构的职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支付,非首批试点定点医疗机构仍按原付费方式进行结算。
二、目标任务
(一)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按疾病诊断 相关分组(DRG)付费,实现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以疾病 诊断相关分组技术为支撑,进行医疗机构诊疗成本与疗效测量评 价,加强不同医疗机构同一病种组间的横向比较,利用评价结果完善医保付费机制,促进医疗机构提升绩效、控制费用。
(二)科学评价医院、科室及医生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激发医院加强精细化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之间有序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
(三)提高参保人员受益度,使医疗总费用和自费比例得到合理控制,减轻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
三、工作原则
(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全市统一政策,各县区分级负 责,结合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以基金支出预算总额为基础, 合理确定支付标准,兼顾医、保、患三方利益,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二)科学测算,稳步过渡。 以 17 家首批 DRG 试点定点医 疗机构 2018 年 1 月至 2021 年 4 月电子病历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 单数据为基础,按国家 CHS-DRG 1.1 版分组器进行分组,基于历 史费用合理测算病组权重,按年度住院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总额并 参考 17 家 DRG 试点定点医疗机构上年住院平均医疗费用合理确定费率。
(三)试点先行,循序推进。以信息化程度相对较高,基础 工作相对规范的 17 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试点先期运行,2021 年 11 月 1 日启动职工医保结算,2022 年 1 月 1 日启动居民医保结 算。当付费方案趋于稳定,取得较好应用效果时,逐步向其他 DRG非试点医院推广使用。
(四)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密切跟踪 DRG 首批付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调整付费标准、完善考核办法,确保六安市医疗保障 DRG 付费方式改革顺利推进。
四、DRG 分组原则
(一)编码标准使用版本
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疾病分类代码和 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已统一使用国家医保版编码 2.0《医疗保障疾 病分类与代码》(ICD-10)和《医疗保障手术及操作分类与代码》(ICD-9-CM-3)。
(二)数据来源
六安市 DRG 系统采集了2018 年1月至 2021 年 4 月,17 家试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数据约120 万条。
(三)DRG 分组情况
CHS-DRG1.1 版(医保编码 2.0)分组方案共 649 组,六安市 17 家 DRG 试点定点医疗机构,总共分 626 组。按入组病例数量划分为稳定组和不稳定组(病例数≤5 为不稳定组)。
五、DRG 权重计算
(一)权重设定
1、DRG 权重是反映不同DRG 组资源消耗程度的相对值,资源消耗越高,DRG 病组权重越高。
2、考虑采集数据的分布及其他外部因素,去除特殊数据、剔除不合理费用等,对初步权重结果进行调整。
3、DRG 权重调整完成后,由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
4、计算住院付费标准
(二)权重计算公式
六安市采用的是历史数据法权重。
历史数据法权重=该DRG组内例均费用/全市病例例均费用。
六、支付费率计算
(一)测算遵循原则:
1、DRG 付费总额预算;
2、同级医院同病同价并兼顾医疗机构间服务能力差异;
3、多角度验证。
(二)费率等级:
费率等级按照三级、二级两个维度进行划分,主要划分的依 据是通过近 3 年医保结算数据,分析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并参照现行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进行划分。
(三)浮动费率:
我市采取浮动费率,年初公布基础费率,年终依据基金支付情况确定年度清算费率。
(四)测算步骤:
1、计算总权重
某个 DRG 组权重=该 DRG 组内例均费用/全市病例例均费用。
2、计算费率
等级费率=预测该等级医疗机构年度总费用/该等级医疗机构总权重。
某 DRG 付费标准=等级 DRG 费率×某 DRG 调整后权重。
(五)DRG 试点医疗机构费率
医疗机构按照等级(二级,三级)和参保人类别(职工,居民)测算出费率。
七、DRG 结算办法
(一)住院医疗总额费用控制
1、遵循“合理结余留用、超支不补 ”的原则。职工医保参 照《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总额控制结算办法(试行)通 知》(六人社秘[2018]192 号)执行,居民医保参照《六安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医保支付管理办法》(六医保秘〔2020〕101 号)执行。
2、设定各结算医院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增幅上限,原则上 总额增幅不高于该结算医院上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的 10%。居民医保按照包干资金额度执行。
(二)结算管理
DRG 付费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按月结算、年终清算的办法管理。
1、结算周期:各医保经办机构与 DRG 付费试点医院按月进行结算。
2、基金支付范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结算公式:
职工医保:DRG 基本医疗保险支出=支付标准-大病保险-公务员补助-账户-现金-救助金
居民医保:DRG 基本医疗保险支出=支付标准-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兜底-账户-现金(政策调整时另行规定)
4、住院天数大于 60 天病例,暂不纳入 DRG 结算,按项目结算。
5、对于未在规定工作日内上传病案首页及结算清单或上传 错误的病例,直接按最低权重(0000)组进行结算,(0000)组权重为 0.2746。
6、离休人员、二乙革命伤残人员,不纳入 DRG 结算,按原支付方式结算。
7、住院实际发生费用小于等于 DRG 付费标准的 30%的病例,按项目进行支付。
8、费用极高组病例的支付。为了保证急重症病人得到及时 有效地治疗,鼓励医院收治危重患者,同时为保障医疗机构合理 发展高新技术,此类患者按项目付费方式进行结算。但费用超高 结算人次不得超出当期出院总人次 5‰。经办机构会将极高病例 明细给到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向经办机构反馈, 由经办机构负责审批,审批通过后,可按项目付费。
9、不稳定病组(含缺失病组)管理。组内病例数小于等于 5 例为不稳定病组,权重暂定为 1。年度结束后,不稳定病组病例 数大于 5 例,重新计算权重,进行年底清算;如果病组病例数小 于等于 5 例,经病例审核扣除不合理费用后,按项目据实清算。
目前的不稳定组(含缺失病组)见附件 1。
10、同等费率管理病组。为引导医疗机构合理定位,促进医 疗资源有效下沉和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根据我市 DRG 分组及权重 情况,对基础病组实行同等费率管理(即二、三级医疗机构执行相同单位权重费率),暂定同等费率管理病组见附件 2。
11、生育(不含生育并发症)、精神类疾病,应按照定额和床日进行结算,如因医疗机构填写错误,导致分入相关 DRG 组,按最低权重 0.2746 进行支付,最低标准支付 DRG 组,见附件 3。
12、单个病例基本医疗保险未超出起付线,不参与 DRG 付费。
13、单病种病例,纳入 DRG 付费范围。
14、对中医优势病种权重在充分论证后予以适当倾斜。
(三)结算流程
1、住院数据与结算清单信息上传。首批DRG付费定点医疗 机构按原有管理方式上传住院处方明细数据,并按规定时间(试点期间暂按患者与医院结算后10 个工作日内)上传住院结算清单至医DRG付费管理系统。
2、0000 组数据处理流程。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DRG付费管 理系统查询0000 组病例,可在该病例结算日期次月20日前,重 新上传结算清单信息,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可重新分组。
(四)年终清算管理
1、年终清算根据基金结余情况,重新测算本年度浮动费率,并根据浮动费率重新计算各医疗机构基金拨付金额,然后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年终清算。
2.不稳定病组病例数>5 例,重新计算权重;如果病组病例数≤5 例,经病例审核扣除不合理费用后,按项目据实结算。
3.清算年度为每年1月1 日至当年12月31 日,每一病例结算以结算时间为准。
4.考核清算系数由人次人头比增长率指标、单位权重医疗总 费用增长率指标、结算清单填写准确率指标确定。具体计算公式 为:考核清算系数=(人次人头比增长率指标+单位权重医疗总费用增长率指标+结算清单填写准确率指标)/3①人次人头比增长率指标= 同层级类别医疗机构平均的人次人头比增长率/该院实际人次人头比增长率。
同层级类别医疗机构平均的人次人头比增长率= ∑ (各医疗 机构人次人头比增长率×出院人数)/同层级医疗机构出院总人数。
该院实际人次人头比增长率= (本年度出院人员人次人头比率/上年度出院人员人次人头比率)×lOO%人次人头比率=出院人次/出院人数
②单位权重医疗总费用增长率指标= 同层级医疗机构平均的单位权重医疗总费用增长率/该院单位权重医疗总费用增长率。
同层级医疗机构平均的单位权重医疗总费用增长率= ∑ (各 医疗机构单位权重医疗总费用增长率×总权重)/同层级医疗机构总权重该院单位权重医疗总费用增长率= (本年度该院单位权重费用/上年度该院单位权重费用)×100%
单位权重费用=按DRG 结算的住院病例总费用/住院病例总权重
③结算清单填写准确率指标=该院结算清单填写准确率/同层级医疗机构平均的结算清单填写准确率。
该院结算清单填写准确率=该院病案检查准确例数/该院检查总例数×100%同层级医疗机构平均的结算清单填写准确率= ∑ (各医疗机 构结算清单填写准确率×病例检查总例数)/同层级医疗机构检查总例数。
八、DRG 付费标准的调整
(一)年度内六安市医疗保障政策发生变化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权重及费率。
(二)在 DRG 付费运行过程中,出现 DRG 付费标准及相关配 套政策与实际情况差异过大时,在专家的指导下,经严格论证后适当调整。
九、有关要求
(一)各级医保、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 强对 DRG 付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医保部门要牵头组织 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监督指导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优化对医疗机构的绩效评价,完善考核办法。财政部门要为 DRG 付费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市医保局在试点期间与财政、卫健和相关医疗机构建 立会商机制,按月组织专家对重难点病案病例进行客观公正分析 评判,及时解决 DRG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医保经 办机构也应建立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进一步完善定 点医疗机构及医保医师协议管理,将该医疗机构各 DRG 平均住院 费用的控制效果、医保绩效考核和分配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协议管 理范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分解住院、升级诊断、病案首页 填写不规范、提供医疗服务不足、推诿病患、提高自费比例等行 为,要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因病施治、合理用药,不得增加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要加强医保、质控、信 息化等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能力建设;要高度重视医疗基础信息管 理、病案管理,规范填写病案首页和医保基金结算清单,实时将所有就诊病人的医疗费用明细上传到医保经办机构。
(四)本方案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原相关结算管理规定与之不相适应的,以此方案为准。
附件1
不 稳 定 组
序 号 |
DRG 编码 |
DRG 名称 |
暂定权重 |
1 |
AA19 |
心脏移植 |
1 |
2 |
AB19 |
肝移植 |
1 |
3 |
AC19 |
胰/肾联合移植 |
1 |
4 |
AD19 |
胰腺移植 |
1 |
5 |
AE19 |
肾移植 |
1 |
6 |
AF19 |
肺移植 |
1 |
7 |
AG19 |
异体骨髓/造血干细胞移植 |
1 |
8 |
AG29 |
自体骨髓/造血干细胞移植 |
1 |
9 |
EC29 |
纵隔、气管、胸壁其他手术 |
1 |
10 |
FE19 |
大血管手术伴介入操作 |
1 |
11 |
FF25 |
外周血管手术伴介入操作,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
1 |
12 |
FL19 |
经皮心脏消融术伴房颤和/或房扑 |
1 |
13 |
FL39 |
经皮瓣膜植入或修复术 |
1 |
14 |
ID13 |
小关节手术,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
1 |
15 |
JA19 |
乳房恶性肿瘤根治性切除伴乳房重建术 |
1 |
16 |
KE19 |
减重手术 |
1 |
17 |
NG19 |
辅助生殖技术 |
1 |
18 |
PB19 |
新生儿(出生年龄<29 天)心血管手术 |
1 |
19 |
PC13 |
新生儿(出生年龄<29 天)腹部手术,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
1 |
20 |
PC15 |
新生儿(出生年龄<29 天)腹部手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
1 |
21 |
PJ19 |
新生儿(出生年龄<29 天)的其他手术 |
1 |
22 |
PK11 |
新生儿伴呼吸机支持,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
1 |
23 |
PK13 |
新生儿伴呼吸机支持,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
1 |
24 |
PK15 |
新生儿伴呼吸机支持,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
1 |
序号 |
DRG 编码 |
DRG 名称 |
暂定权重 |
25 |
RA39 |
骨髓增生性疾患或低分化肿瘤等伴重大手术 |
1 |
26 |
RA49 |
骨髓增生性疾患或低分化肿瘤等伴其他手术 |
1 |
27 |
RB11 |
急性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或其他治疗,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
1 |
28 |
RB13 |
急性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或其他治疗,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
1 |
29 |
RB15 |
急性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或其他治疗,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
1 |
30 |
RB21 |
淋巴瘤、多发骨髓瘤化学治疗和/或其他治疗,伴严重并发症 或合并症 |
1 |
31 |
US19 |
兴奋剂滥用与依赖 |
1 |
32 |
VB19 |
损伤的皮肤移植 |
1 |
33 |
VC13 |
与损伤有关的清创术,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
1 |
34 |
WB19 |
大于体表 30%或多处三度烧伤、腐蚀伤及冻伤等灼伤伴植皮 |
1 |
35 |
WC19 |
其他烧伤伴植皮 |
1 |
36 |
WJ19 |
烧伤伴除植皮之外的任何手术室手术 |
1 |
37 |
WR19 |
大于体表 30%或多处三度烧伤、腐蚀伤及冻伤等灼伤 |
1 |
38 |
XR11 |
精神心理康复,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
1 |
39 |
XR13 |
精神心理康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
1 |
40 |
XR15 |
精神心理康复,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
1 |
41 |
XT29 |
非特指的先天畸形 |
1 |
42 |
YC11 |
HIV 相关疾患的手术室手术,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
1 |
43 |
YC13 |
HIV 相关疾患的手术室手术,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
1 |
44 |
YC15 |
HIV 相关疾患的手术室手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
1 |
45 |
ZD19 |
多发性重要创伤的腹腔手术 |
1 |
46 |
ZQY |
与主要诊断无关的手术 |
1 |
附件2
同等费率管理组
序号 |
DRG 编码 |
DRG 名称 |
1 |
FV25 |
高血压,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
2 |
NS19 |
女性生殖系感染 |
3 |
LU15 |
肾及尿路感染,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
4 |
CZ19 |
其他眼部疾患 |
5 |
FU25 |
心律失常及传导障碍,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
6 |
JJ15 |
皮肤、皮下组织的其他手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
7 |
GK39 |
结肠镜治疗操作 |
8 |
GE15 |
腹股沟及腹疝手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
9 |
IT25 |
慢性炎症性肌肉骨骼结缔组织疾患,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
10 |
KS15 |
糖尿病,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
11 |
XS25 |
随访(不含恶性肿瘤诊断),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
12 |
KT15 |
内分泌疾患,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
13 |
JU15 |
感染性皮肤病,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
14 |
DT19 |
中耳炎及上呼吸道感染 |
15 |
GD25 |
阑尾切除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
16 |
BW25 |
脑性瘫痪,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
17 |
GK25 |
胃镜治疗操作,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
18 |
GR15 |
消化系统恶性肿瘤,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
19 |
FR39 |
心绞痛 |
20 |
RW19 |
恶性增生性疾患治疗后的随诊检查 |
附件3
最低标准支付组
序号 |
DRG 编码 |
DRG 名称 |
类型 |
1 |
OR19 |
阴道分娩 |
生育 |
2 |
OB19 |
剖宫产术 |
生育 |
3 |
OC19 |
阴道分娩伴手术操作 |
生育 |
4 |
TR19 |
精神分裂症 |
精神病 |
5 |
TR29 |
偏执及急性精神病 |
精神病 |
6 |
TS19 |
重大的情感障碍 |
精神病 |
7 |
TS29 |
神经症性障碍及其他情感性障碍 |
精神病 |
8 |
TT13 |
进食及睡眠障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
精神病 |
9 |
TT15 |
进食及睡眠障碍,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
精神病 |
10 |
TT23 |
人格障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
精神病 |
11 |
TT25 |
人格障碍,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
精神病 |
12 |
TU19 |
儿童期精神发育障碍 |
精神病 |
13 |
TV19 |
焦虑性障碍 |
精神病 |
14 |
TW11 |
器质性及症状性精神障碍,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 |
精神病 |
15 |
TW13 |
器质性及症状性精神障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
精神病 |
16 |
TW15 |
器质性及症状性精神障碍,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 |
精神病 |
附件4
六安市 DRG 试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
医疗机构名单 |
1 |
六安市人民医院 |
2 |
六安市中医院 |
3 |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 |
4 |
六安市妇幼保健院 |
5 |
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
6 |
六安市金安区妇幼保健院 |
7 |
六安世立医院 |
8 |
六安市第六人民医院 |
9 |
六安市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 |
10 |
六安市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 |
11 |
六安市霍邱县中医院 |
12 |
六安市舒城县人民医院 |
13 |
六安市舒城县中医院 |
14 |
六安市金寨县人民医院 |
15 |
六安市金寨县中医院 |
16 |
安徽省霍山县医院 |
17 |
六安市霍山县中医院 |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1 年10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