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目录】安徽省医保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执行日期的通知
皖医保发〔2022〕37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因医保信息系统优化,经研究,决定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5号)调整至2022年7月1日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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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医保发〔2022〕37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因医保信息系统优化,经研究,决定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5号)调整至2022年7月1日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