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一、参保城乡居民市域内就医办理转诊手续到市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情况
参保城乡居民市域内就医办理转诊手续到市三级医院住院的,其报销比例由70%下降至65%,保底比例45%保持不变。
二、参保城乡居民市域内就医未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市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情况
参保城乡居民市域内就医未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市三级医院住院的,其报销比例由70%下降至60%,实行保底报销,保底比例由45%下降至40%。
三、参保城乡居民未办理转诊手续到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情况
参保城乡居民未办理转诊手续到市域外就医的,因降低报销比例增加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不进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全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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