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生育津贴如何申请领取?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医保局发布时间:2021-02-04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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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社〔2006〕174号、六人社秘〔2015〕287号人规定,用人单位、本人或其委托人应在参保职工生育180天内到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经办机构自受理生育津贴待遇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其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予以结算。职工在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期内中断缴费的,自中断之日起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

具体生育相关政策可电话咨询:

市医保中心:0564-3376079;

金安区医保中心:0564-5150550;

裕安区医保中心:0564-5150720;

叶集区医保中心:0564-6490602;

霍邱县医保中心:0564-2717261;

金寨县医保中心:0564-7062023;

霍山县医保中心:0564-3912155;

舒城县医保中心:0564-8689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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