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六安市医保局发布时间:2024-02-06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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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行〔2018168


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参照《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1736),并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六安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财政局

2018318

 

六安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直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是指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

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

第三条 市直机关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 市直机关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 市直机关应当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 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六条 市直机关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政协全体会议、市委全委会、市纪检委(市监察委)全委会、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劳模表彰会。

二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市委、市政府召开的,要求县区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工青妇等群团代表大会、全委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主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表彰会等(市委市政府名义主办的劳模表彰会除外)

三类会议:市直机关召开的工作会议以及市直机关主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表彰会等。

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一、二类会议所需经费按预算编制程序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三、四类会议所需经费在市直机关部门预算安排的会议费等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 市直机关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一类会议。报市委、市政府批准。二类会议。报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批准。

三类会议。市直机关应当建立会议编报和审批制度,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局长(主任)办公会议审批后执行。

四类会议。由市直机关分管领导审核后列入单位年度会议计划。

年度会议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对市委、市政府交办等确需临时增加的会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八条 一类、二类会议会期依据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批准的会期确定;三类、四类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九条 市直机关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其中,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政协全体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的20%以内;市委全委会、市纪检委(市监察委)全委会、市政府全体会议、劳模表彰会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的15%以内;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的15%以内;

三、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要根据会议性质、内容和市委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三十条"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人数。其中,工作人员分别控制在会议代表的10%8%以内。

第十条 市直机关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传达、布置类会议应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节约费用支出。

第十一条 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会议定点管理。市直机关会议应当到定点会议场所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无外地代表且会议规模能够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安排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第十二条 会议原则上在市内召开,不得到国家、省、市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三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无固定收入代表误工补助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十四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开支。

各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是:一类会议450/.天,二类会议350/.天,三、四类会议300/.天。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市直机关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第十五条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在部门预算安排的会议经费中解决,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等转嫁或摊派。

第十六条 市直机关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第十七条 市直机关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四章 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市直机关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或提供查询,具备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九条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于次年度编制预算时,将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上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汇总后,随一上资料报市财政局。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制定或修订市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按规定对市直机关报送的一、二类会议预算经费进行审核;

()对会议费使用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对市直机关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 市直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制定本单位会议费管理的实施细则;

()负责本单位年度会议计划编制和三、四类会议审批管理;

()负责安排会议预算并按规定管理、使用会议费,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内部会议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按规定报送会议年度报告,加强对本单位会议费使用的内控管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严禁市直机关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市直机关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配发洗漱用品。

第二十四条 会议经费使用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市直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会议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六条 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会议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安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3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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