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字解读】关于《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超声检查、精神治疗、放射治疗及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医保局发布时间:2026-03-03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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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5年11月30日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超声检查、精神治疗、放射治疗及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18号),根据省局文件要求,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超声检查、精神治疗、放射治疗及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规范整合综合诊查、超声检查、精神治疗、放射治疗及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利于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促进医疗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通知的出台,对促进综合诊查、超声检查、精神治疗、放射治疗及康复类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有重要意义。首先,规范了医疗服务收费,使综合诊查、超声检查、精神治疗、放射治疗及康复类价格项目分类更科学、收费更规范,解决了项目多、收费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其次,通过科学整合项目,进一步优化了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最后,规范整合工作以国家和省级政策为依据,参考了相关技术规范,有助于促进综合诊查、超声检查、精神治疗、放射治疗及康复类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相关规定,市医保局于12月初完成规范整合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新旧对照及市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匹配,同步完成《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超声检查、精神治疗、放射治疗及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并于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1月11日挂网公开征求意见,同步征求各县区医保局和各公立医疗机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2025年度相关数据进行测算。于2026年2月4日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通过我市《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超声检查、精神治疗、放射治疗及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2月9日通过合法性审查,3月3日经局长办公会通过后正式文件印发。

四、工作目标

优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结构,切实降低患者就医费用;理顺项目分类逻辑,统一收费标准,有效解决以往项目繁杂、收费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推动诊查、超声、精神、放射及康复相关医疗服务朝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国家相关立项指南要求落地见效。

五、主要内容

(一)规范整合项目

将原有的综合诊查、超声检查、精神治疗、放射治疗及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整合,最终设立综合诊查类项目36项,超声检查类项目13项,精神治疗类项目10项,放射治疗类项目15项,康复类项目17项。整合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明确为全市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可执行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床位费、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独立卫浴的单人间床位费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废止“救护车费”“B超常规检查”“平衡功能训练”等279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明确医保支付范围

总体按“平移原项目支付政策+新设项目暂不纳保”的原则确定项目支付类型。将“住院诊查费(普通)”等62个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心理治疗(个人)”等28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认知功能检查”等34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项目所标注价格为医保基金最高支付标准。“外照射治疗(质子放疗)”等29个项目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明确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床位费及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医保最高支付标准。

六、保障措施及下一步计划

(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需参照已整合完成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对信息系统中的目录信息进行维护更新,确保系统目录与整合后的价格项目保持一致。

(二)医疗机构需严格遵循现行价格政策,依据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临床诊疗规范,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扎实开展综合诊查、超声检查、精神治疗、放射治疗及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工作,并深入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切实落实住院费用清单出具、明码标价等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该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既往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咨询科室: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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