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A15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杜椀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辅助生殖技术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全程辅助生殖服务纳入医保的试点方面
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制定了《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规定“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被列为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因此,当时辅助生殖技术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作出上述规定的主要原因是,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医疗保障水平要与社会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近年来,随着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生育政策的调整。2023年,国家医保局及时调整辅助生殖项目医保准入政策,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逐步将适宜的辅助生殖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报销。2024年7月11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规范整合,明确了医保支付范围,合理确定报销待遇,我市严格落实省《通知》,自2024年8月1日执行政策。政策实施10个月,截至2025年5月31日全市结算3126例,统筹支出400.8万元,报销比例40.51%,大幅减轻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在规范项目和实行政府指导价外,《通知》对“取卵术、胚胎培养、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单精子注射”4个项目作出参保患者每人、每项目最高可报销3次等限制要求。一是考虑到医保基金可承受度。因为政策需要保持长期稳定且可实施,医保部门在做长周期的基金影响测算时,需要通盘考虑人口规模、年龄结构、临床实际需求、放大效应等因素,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辅助生殖技术费用较高,若不加以限制,可能会导致医保基金支出大幅增加,影响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二是考虑到辅助生殖技术的成熟度。辅助生殖技术的成功率并非100%,多次尝试也未必能成功受孕,且多次操作还可能增加患者身体负担和并发症风险,对于成功率相对不高且费用高昂的技术,全面纳入医保需要更为慎重。规定不超过3次的报销次数,既给予了患者一定的医保报销机会,又避免不加限制造成不必要的医疗保障资源浪费。三是考虑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我国医保制度建设的方针是“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明确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原则需要兼顾普惠性和公平性。对报销项目和次数的限制,是为了避免少数人过度占用医保资源,确保医保政策能覆盖更广泛的患者群体,让有限的医保资金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
二、关于将医保范围从省内扩大到长三角方面
我省省外异地就医人数和医保基金支出连续多年处于高位,为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人数和医保基金逐年减少的目标,2024年5月24日三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皖医保秘〔2024〕37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提升省内就医率提出具体举措。将部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限定在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省内医疗机构,是落实“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推动本省辅助生殖技术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减轻群众负担,也有利于节约医保基金。若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范围从省内扩大到长三角,可能导致患者向资源丰富的地区集中,进一步加剧医疗资源的挤兑,影响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入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政策,通过各种渠道支持优生优育。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564-3370235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