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6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孙良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市城乡居民就医待遇标准统一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一全市居民就医待遇标准,推进分级诊疗”的建议
(一)省级统筹要求全省待遇基本统一。根据省级统筹制度安排,自2025年起,我省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全省范围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目录范围由省级医保部门统一规定,各市贯彻执行。省级统筹统一政策后,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一级、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基本保持不变,市外省内、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作了调降。同时,对未经医院建议转诊的报销比例再按一定比例下调,体现了差别化就医政策,有利于引导参保人员市内就医。您提出的部份病种“同病同价”建议,省内范围实现问题省医保局正在积极谋划推动,省外由于医疗服务项目没有统一,技术层面暂无法实现。
(二)异地就医DRG/DIP付费改革进展。我市高度重视异地就医费用管控问题。根据国家及省医保局统一部署,2024年安徽省已全面启动省内异地就医DRG/DIP付费改革,印发《安徽省省内异地就医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改革实施方案》(皖医保发〔2024〕11号),明确将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DRG/DIP付费范围,执行就医地支付标准。此项改革将与省级统筹政策形成合力,通过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有效遏制异地就医费用不合理增长。2025年、2026年省内DRG|DRP异地结算作为过渡,暂按项目发生费用进行预算。您提出的跨省DRG异地结算问题,国家已经在推进跨省异地就医DRG/DIP付费改革,逐步实现省外就医实行就医地DRG管理。
(三)分级诊疗制度强化措施。针对您指出的“恶性肿瘤、冠心病等常见病外转”问题,我市已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严格转诊病种白名单管理。2024年通过医保智能转诊平台规范“医院建议转诊“流程,实行“四级审核“机制,全年“建议转诊“人次同比下降86.63%。二是提升市内医疗服务能力。市卫健部门推进重点专科建设,提升肿瘤、心脑血管等学科诊疗水平。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通过案例对比、费用公示等方式,向参保群众普及分级诊疗差异化报销政策,引导群众合理有序就医。
二、关于“优化医保总额控制及质保金制度”的建议
一是医保总额控制的必要性。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是保障基金安全的核心原则。2023年全国医保基金支出增速(11.81%)已远超收入增速(4.35%),总额控制是各地医保基金管理的通行做法,是调控医疗机构有序发展的有效手段。二是质保金制度的设立政策依据。质保金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基金安全的重要工具。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我市预留5%质保金并按考核结果返还,2024年考核达标机构(90分以上)质保金返还率达100%。该制度并非“二次扣减”,而是通过绩效评价激励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若取消质保金,一是与上级政策不符,二是弱化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约束。三是违规费用处理的政策边界。《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违规费用需依法追回并处罚款,不得以医保结算差额抵扣”。针对您反映的“医疗机构垫付资金压力”问题,我市已启动医保基金即时结算试点,推行“T+1”拨付模式(次日结算到账),较原月度拨付周期提速90%以上,2024年试点机构资金周转效率显著提升,下一步将扩大覆盖范围,力争2025年实现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全覆盖。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真知灼见!我局将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在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持续优化管理服务,推动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欢迎您继续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
办复类别: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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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