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省医保局发布时间:2025-03-1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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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价格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要求,国家医保局按照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制定了《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下称《指南》,确定了与《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的映射关系,引导各地规范管理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指南》,结合我实际,经专家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后,制定《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文件并于310日印发410日起正式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整合项目

规范我特级”“Ⅰ级护理”“急诊留观护”等22个价格项目,停用“导尿管留置”“急诊室重症监护”“眼部用药护理”等31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平移确定我省省属三级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整合后同一项目映射多个原项目的,采用量价加权方法综合测算平移价。保持同项目主项和加收项之间价格相对协同。梳理整合后项目与我省原项目的映射关系供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参考

(二)明确医保支付范围

按支付政策总体平移的原则,将特级”“重症监护护理”21个护理类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特级”“重症监护护理”19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急诊留观护”“肠内营养输注护理2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新设立的“免陪照护服务”项目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稳妥有序推进,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衔接。

2)稳妥推进落实。各级医保部门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本地区的项目价格,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加强对医疗机构项目对应、费用结算的指导。

3)规范服务收费。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咨询处室: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联系人:何婵

联系电话:0551-6902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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