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开展情况】《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开展情况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医保局发布时间:2024-03-28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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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草初稿

为提高医保统筹基金使用效率和减轻单位缴费负担,杜绝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相一致的矛盾,六安市医保局草拟了《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的通知》;


2.专题会议讨论

2023年12月22日,邀请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法律援助中心等5家单位和六安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六安滚动轴承有限公司、安徽裕之星建设有限公司、六安杭振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振兴建设有限公司、六安世立医院有限公司、中环洁(六安)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六安四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安徽一本精工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和征求意见。


3、征求意见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21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1条,为“医保缴费,职工按照工资额的1%,单位按照4%”,因此次仅调整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所以未予采纳。


4.合法性审查

2023年12月25日,六安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5.正式印发

2024年1月24日印发了《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的通知》(六医保〔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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