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费率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医保局发布时间:2024-01-24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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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医保〔2024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六安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使用绩效,经市政府 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我市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费率由3%调整为1%,1%划入职工个人账户不变。

二、县区根据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结余情况自行确定费率调

整标准。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202421日至20251231 日,期满后视基金运行情况再作调整。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六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20241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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