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高血压、糖尿病等四种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医保局发布时间:2024-01-0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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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医保秘〔202384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提高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结合我市实际,调整高血压、高血压伴并发症、糖尿病、糖尿病胰岛素治疗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病种

高血压(M03900)、高血压伴并发症(M03904)、糖尿病(M01600)、糖尿病胰岛素治疗(M01601

二、待遇标准

高血压、高血压伴并发症、糖尿病、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年度起付标准由500元降至200元,报销比例和年度限额不变。

(一)申报高血压、高血压伴并发症、糖尿病、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单个病种,年度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

(二)同时申报高血压、高血压伴并发症、糖尿病、糖尿病胰岛素治疗两个病种,年度只收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为200元(累计计算)。

(三)同时申报三个及以上病种的,年度只收一次起付线,起付线标准为500元(累计计算,高血压、高血压伴并发症、糖尿病、糖尿病胰岛素治疗起付线不超过200元)。

     三、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回应参保群众关切,合理引导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预期。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加强慢特病门诊基金分析,建立预警机制。

(二)通知自202411起执行。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312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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