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医保局发布时间:2023-08-14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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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要求,进一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政策,省医保局在《安徽省医保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基础上,草拟了《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范统一参保职工省内、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政策。经面向各市、省有关单位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合法合规性审查、省医保局局长办公会审议研究通过等程序,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完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报销政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后,在备案地享受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二)统一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参保职工跨统筹区临时外出就医时,通过降低报销比例的方式引导患者留在统筹区域内、省内就医。规范办理转诊手续的人员和急诊抢救人员在市外省内、省外就医,报销比例分别下降5个、10个百分点;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市外省内、省外就医,报销比例分别下降15个、20个百分点。


 (三)确保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平稳落地。省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升级改造医保信息系,配置相关待遇算法,指导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按《通知》要求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管理,为参保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医保结算服务。各统筹地区要加强政策培训和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参保职工了解政策、支持改革,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解读机关:省医保局


    咨询处室:待遇保障处


    联 系 人:刘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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