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目录(2022年)》政策解读
近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目录(2022年)〉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2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7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明确要求“各省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支持安徽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我省启动将医疗机构制剂和新增中药饮片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工作。
2021年9月、12月,省医保局联合省人社厅先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新增中药饮片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我省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基金支付管理办法,对准入流程、准入条件、申报流程、不予准入的情形等进行了规定。
二、起草过程
2022年2月,省医保局、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启动医疗机构制剂和新增中药饮片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6号),启动全省医疗机构制剂和新增中药饮片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全省共申报各级医疗机构制剂221个(其中,化学制剂27个,中药制剂194个),中药饮片183个。经四轮专家评审、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并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同意等程序,于2023年3月28日联合省人社厅、省药监局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目录(2022年)》。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有哪些?
《通知》将155个医疗机构制剂(其中中药制剂130个,化学制剂25个)和82个中药饮片,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二)药品目录的基本构成要素及编排?
1.《通知》附件1为医疗机构制剂目录,主要构成要素包括制剂国家代码、制剂名称、剂型、规格、最小包装数量、最小包装单位、最小制剂单位、医保支付标准、限定使用医疗机构等9项。
2.附件2为中药饮片目录,包含中药饮片国家代码、中药饮片名称、备注等3项。
3.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药品的支付管理规定?
1.医疗机构制剂:155个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个人自付比例全省统一设定为30%。各地不得擅自增减品种、甲乙分类、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2.中药饮片:82个中药饮片原则上参照甲类药品管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对于部分价格较高的中药饮片,各地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不得擅自增减品种。
(四)医疗机构制剂的使用范围?
《通知》附件1包含的医疗机构制剂,按规定在限定使用医疗机构临床使用或省级药监部门规定的调剂范围使用,才能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五)医疗机构制剂的“医保支付标准”?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药品目录准入与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衔接机制”要求,我们同步确定了医疗机构制剂的医保支付标准。本目录公布的155个医疗机构制剂的医保支付标准依据医疗机构制剂最小包装单位价格确定。各限定使用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制剂的医保支付标准。
(六)需变更医疗机构制剂相关信息的,怎么办理?
医疗机构制剂名称、剂型、包装等需要变更的,由所在地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七)《通知》执行时间?
自2023年6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
(八)《通知》获取方式?
参保群众可在安徽省医保局官方网站下载《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目录(2022年)〉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23号),了解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目录的具体信息。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抓好系统更新维护。及时更新发布我省医保药品信息数据库,做好医保信息平台更新维护、药品目录本地政策属性的标识等工作,确保药品目录按期落地。
(二)抓好政策培训宣传。加强医保部门、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培训,准确理解医疗机构制剂和新增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规定,做好对参保群众的精准宣传和政策解读等工作。
解读机关:省医保局
咨询处室: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 系 人:何云艳
联系方式:0551-69029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