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四确保”筑牢医保防汛安全防线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发布时间:2020-07-24 16:05
字号:

当前,正值我市防汛工作关键时期,防汛救灾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受灾群众快捷高效享受各项医保待遇,市医保局“四确保”全力做好防汛救灾期间各项医疗保障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确保防汛救灾工作有序有力。市医疗保障系统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防汛救灾责任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人民健康放在首位,第一时间落实省局《关于做好防汛救灾期间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建立全市各级医保部门重大问题报告制度,确保防汛救灾期间各项医疗保障工作平稳有序。

二是精准合理施策,确保各项医保待遇保障到位。对因灾受伤住院的参保人员,按程序确认后,享受普通住院医保待遇;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发生住院费用,按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因灾情丢失或损毁住院发票原件的,各级医保经办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协助群众办理费用结算等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因灾致贫返贫的困难群众,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待遇。

三是优化办事流程,确保经办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通“网上办”“掌上办”“不见面办”等服务,为参保群众办理各项医保业务提供便利。对因灾导致医保卡、身份证丢失的参保人员,积极协助其申领医保电子凭证,确保及时享受医保服务;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申领医保电子凭证的,各定点医疗机构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核实救治人员信息,保证后续待遇支付顺畅。对需转外诊疗的因灾受伤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简化转诊备案流程,及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四是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医疗保障工作“不掉链”。全市各级医保部门建立防汛值班制度,认真履行值班职责,确保快速、准确、有效处置各种突发情况。针对因灾可能导致的道路中断,影响药品供应等情况,主动加强与定点医药机构、医药生产配送企业等对接协调,做好临床用药采购服务工作。加强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梳理排查防汛救灾期间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前做好应急防范措施,确保医疗保障各项工作“不掉链”。

标签: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