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医保局:特困群体医保兜底有保障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裕安区医疗保障局发布时间:2020-11-20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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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六安市医保局等五部门《关于确定我市低保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定额资助标准的通知》(六医保秘[2020]89号)要求,支持帮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及其他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保,裕安区实现参保全覆盖,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有资助。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户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双女家庭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定额资助,标准为250 元/人。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定额资助,标准为250元/人。其中,今年受灾的贫困人口、边缘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牵头有聚力。由于特殊困难群体的参保工作政策性强,执行中涉及到多个部门,医保局要加大牵头协调力度,积极会同民政、扶贫、卫健、残联、财政等部门认真梳理核定人员身份,合理确定人员类别,科学排定筹资顺序,稳妥操作,确保稳定。属于政府全额资助的,由主管部门提出,医保局统一汇总,财政局审核后报政府审定。

责任有分工。各乡镇街、高新区按照资助顺序,梳理特殊困难群体人员类别。特殊困难群体人员类别分别由民政局、残联、卫健委、扶贫局负责审核后,报医保局统一汇总,财政局审核后上报政府审定;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认定,由民政局负责审核;重度残疾人认定,由残联负责审核;2016年以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认定,由扶贫局负责审核;今年受灾贫困人口、边缘人口认定,按照扶贫局工作安排为准,并在备注栏注明;计生特困家庭、其他计生家庭认定,由卫健委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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