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我市低保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定额资助标准的通知
六医保秘〔2020〕89号
关于确定我市低保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 人口参保缴费定额资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等四 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 发〔2020〕15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 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六政办明 电〔2020〕31号)精神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对低保对象和农
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县区政府定额资助标准为250元。
特此通知。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六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扶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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