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六安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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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单位: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征集时间:[ 2018-07-25 08:45 ] 至 [ 2018-08-06 08:00 ]
状态:已结束
结果反馈
《六安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情况反馈表
序号 |
反馈单位 |
提出意见 |
采纳与否 |
是否采纳原因 |
1 |
市审计局 |
1.建议将第十二条“竣工有关信息公开包括:竣工验收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修改为“竣工有关信息公开包括:竣工验收时间。。。竣工决算及价款结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情况等”;2.建议将第二十条“竣工有关信息公开主体: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审计。。。”中的“审计”删去;3.建议将第三十条“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和单位和个人”修改为“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4. 建议将第三十一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单位未依法履行扶贫信息公开义务的……”中“扶贫”两字删除。 |
采纳 |
1.表述更加完善。2. 表述更加合理。3.语句更加通顺。4.拟文时多写。 |
更加2 |
裕安区政务公开办 |
建议将第三十一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单位未依法履行扶贫信息公开义务的……”中“扶贫”两字删除。 |
采纳 |
拟文时多写。 |